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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安置土地厂房

用户:140****9368 泗阳县 2024-05-02 17:12 土地纠纷 浏览量:2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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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企业拆迁安置中的土地和厂房权益保护、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搬迁过渡期安排及法律责任。

1. 土地使用权与厂房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企业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自建或购买的厂房享有所有权。在拆迁中,这两项权益都应得到合理补偿。

2. 补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金额需参照当地公布的标准。

3. 程序合法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征收决定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并公告,同时告知被征收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复议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搬迁。

4. 过渡期安排: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应对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提供周转用房,若无法提供,应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 法律责任:如有违法征收行为,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其土地使用权和厂房所有权应受到法律保障,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违法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企业拆迁安置土地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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