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合法性、信息公开与参与权、土地性质转变。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对象为被征地农民。
3. 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应包括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信息。
4. 信息公开与参与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要求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需公开。被征地农民有权了解征地详情,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申请听证。
5. 土地性质转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总结::在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关键在于确保补偿公平、安置合理,程序透明,尊重农民权益,并严格遵循土地性质转变的规定。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