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企业在租赁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产遭遇拆迁时,其权益如何保障?补偿标准是什么?承租方与出租方责任如何划分?
1. 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因此,企业的建筑物和设备可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2. 租赁合同:依据《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拆迁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执行,企业有权要求合理赔偿。
3. 损失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虽然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则相似。
4. 责任分配:若租赁合同中明确了拆迁风险的承担方式,则按约定处理。否则,一般遵循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如《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对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总结::企业在租赁集体土地遇到拆迁时,应依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并注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