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农村拆迁土地补偿权益及法律规定。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拆迁中,农民对土地享有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但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3. 赔偿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 村民参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前,应将拟征地的面积、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听取意见并公告。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或处理结果不满,农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农村拆迁土地时,农民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政府需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如遇纠纷,农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