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北京地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关注点可能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房分配、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及合法程序等。
1.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数额需参照北京市政府发布的补偿方案。
2. 安置房分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居住困难的,应当提供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搬迁费用: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结算时应对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4. 停产停业损失: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5. 合法程序:征收应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总结::在北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涉及补偿金额、安置房、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和程序合法性等方面,且须确保公开公正,尊重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遇纠纷,可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