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遇到国家征收或城市规划需要拆迁时,农民的土地权益如何保障,补偿标准是什么,以及合同是否还能继续执行。
1. 土地征收与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承包权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即使因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占用承包地,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且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 合同延续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因此,若土地被征收,原承包合同可能因实际无法履行而终止,但农民应得到合理补偿。
4.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征地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清点确认、登记等工作。
5. 法律救济: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农民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在土地承包期内遭遇拆迁,农民的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可获得相应补偿,但承包合同可能会因实际情况变化而终止。同时,农民有权要求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