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某知名财产保险公司为甲和乙夫妻购买了一份保险,其中包含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内。但甲因为遭遇车祸不幸离世,而乙作为保险受益人仍然需要继续支付保险费。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继承权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一方应当对死者尽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如果甲去世,那么乙仍有责任继续支付保险费。
3. 《继承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有负担能力且愿意接受遗赠的,应当履行遗赠。”因此,即使甲已去世,乙仍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4. 《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应由合法继承人行使。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推定他们共同成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并依法律规定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因此,尽管甲去世了,但如果乙与他人一起继承了他的财产,那么乙就成为了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之一。
三、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乙仍然是甲的保险受益人,有权利继续支付保险费。同时,如果乙与其他继承人在甲去世后共同继承了其财产,那么乙也将成为新的保险受益人。所以,乙无需放弃保险金的支付,只需要向保险公司交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即可。
总结: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乙仍然是甲的保险受益人,有权利继续支付保险费。同时,如果乙与其他继承人在甲去世后共同继承了其财产,那么乙也将成为新的保险受益人。所以,乙无需放弃保险金的支付,只需要向保险公司交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