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村民在拆迁过程中对承包土地权益的保护和合法性。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村民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但这种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2. 承包权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意味着,如果土地被征收,村民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必须依法批准,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4. 保障生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5. 法律救济:若村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在拆迁过程中,村民对承包土地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们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并且整个征收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如有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