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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搬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金额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
2:拆迁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未经公告,不得强制拆迁。
3:权益保障《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
4:法律救济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如遇违法强拆,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直接起诉确认其行为违法(《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5:时间与过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周转用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费。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拆迁工作,并确保被征收人及时回迁。
总结::拆迁涉及复杂的法律法规,被拆迁者需了解自身权益,如遇到不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政府有责任公开透明操作,保障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