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接受保险金的人或机构。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的设定并无明确的数量限制,但需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 明确性:受益人必须明确指定,不能模糊不清。如《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2. 合理性:受益人的设定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受益人不能是未成年人,除非有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
3. 自愿性:投保人在设定受益人时应出于自愿,无强制行为。《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4. 可变更性: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5. 优先权: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未明确指定次级受益人,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综上,保险受益人的数量并无固定限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个或多个,但需确保设定的受益人合法、明确,并且在必要时可以进行合理变更。
总结:综上,保险受益人的数量并无固定限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个或多个,但需确保设定的受益人合法、明确,并且在必要时可以进行合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