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新农村拆迁中的土地补偿权益分配与法律规定。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补偿主要针对的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这明确了补偿的对象和比例。
3. 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安置方案应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
4.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5. 征地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前,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完成这些程序后,才能进行补偿工作。
总结::新农村拆迁中,土地补偿涉及土地所有权、补偿标准、公开透明度、法律救济途径以及征地程序等多个方面。农民有权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正的待遇。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