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一位面临拆迁的居民,关注的主要焦点在于补偿标准、安置房质量、程序合法性、过渡期权益以及对不合理拆迁的申诉途径。
1.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
2. 安置房质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3. 程序合法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要求,房屋征收决定应当依法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4. 过渡期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5. 申诉途径: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您的合法权益包括公平的补偿、优质安置房、合法的拆迁程序、过渡期间的生活保障及针对不公的申诉权利。确保这些权益的关键在于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行政强制法》等。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