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
1: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拆迁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3:时间安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4:法律救济《行政诉讼法》第12条:“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诉讼。”
5:住房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总结::政府有偿收回土地并拆迁时,应确保补偿公平合理,程序合法,并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安置。如有争议,公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