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最新集体土地拆迁条例

用户:154****6909 青山湖区 2024-05-01 13:15 土地纠纷 浏览量:3549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

1. 补偿标准:民众关心拆迁时能得到多少补偿,是否公平合理。

2. 拆迁程序:对拆迁过程中的合法程序和通知期限等有疑问。

3. 房屋评估:如何确定房屋价值,评估方法和标准是什么。

4. 异议处理:对于补偿决定不服时,是否有申诉途径。

5. 安置方式:拆迁后如何安置,包括住房分配和生活保障。

分析: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拆迁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 房屋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 异议处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

5.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总结:

:集体土地拆迁中,补偿标准、程序、评估、异议处理及安置方式等问题是公众关注的重点。相关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确保了被征收人的权益。如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和协调。

最新集体土地拆迁条例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