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权益保障、补偿标准、程序公正、时效以及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同时,《土地管理法》规定,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时效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方可实施补偿。
5: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规定,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他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总结::在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中,农民有权获得公正的经济补偿,且应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地方政府需遵循法定程序,公开透明进行补偿安置,确保农民权益。如遇纠纷,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