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集体土地拆迁的征收主体是谁,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1:征收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程序要求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3:行政层级征收决定通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具体实施则可能由自然资源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执行。
4:公开透明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权益保护如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的征收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操作遵循法定程序,保证公开透明。被征收者有权获取合理补偿,对决定有异议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整个过程中,政府需充分尊重并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