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深圳土地违建拆迁补偿的适用条件、标准、程序以及权益保障。
1:适用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然而,对于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予以拆除,一般不涉及补偿。
2:补偿标准违章建筑在多数情况下不予补偿。但若因历史原因或政府行为导致的“被动违章”,可能得到部分补偿。具体标准需参照当地法规,如《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可能会有特殊规定。
3:拆迁程序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违法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权益保障虽然违建通常无权获得全额补偿,但业主仍有知情权和申述权。如《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
总结::深圳违建拆迁补偿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主动违建者可能得不到补偿,但历史遗留问题可能导致例外。业主在面对拆迁时,应了解自身权益,并合法维护。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