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在北京的租赁房屋遭遇拆迁时,承租人权益如何保障?赔偿及搬迁有何规定?
1. 租赁关系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拆迁期间,租赁合同仍然有效,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提供相应的租金退还或搬迁费用。
3. 通知义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决定公告,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拆迁方需提前告知,给承租人合理时间寻找新住所。
4. 协商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房东和承租人应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5. 法律救济:若权益受损,承租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在北京的租赁房屋拆迁中,承租人的权益主要体现在租赁合同的持续性、拆迁补偿的获取、合理的搬迁时间以及法律救济途径。房东有责任配合并确保这些权益的实现,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