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焦点在于:土地在经过挂牌公示程序后,是否仍有可能进行拆迁。这是一个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征收补偿的重要问题,主要关注点包括:
1:土地用途变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者需按照规划用途使用。若原用途与新规划不符,可能需要调整。
2:土地使用权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指出,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符合已支付全部地价款、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等条件。若未满足,可能影响拆迁进程。
3: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即使已挂牌,如遇此类情况,仍可能被拆迁。
4:合同约定土地使用者与政府之间的协议中,可能会对拆迁补偿、时间等问题有具体约定。这些条款会影响最终是否拆迁。
5:行政决策过程拆迁与否还取决于政府的具体行政决策和规划变动,这可能涉及到听证、公告等一系列法定程序。
总结::土地挂牌并不绝对排除后续拆迁的可能性,尤其当土地用途改变、公共利益需要或者未满足转让条件时,仍可能面临拆迁。同时,土地使用者与政府间的合同约定以及行政决策过程也会影响结果。因此,具体情况应结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