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张掖张火公路土地拆迁中的权益保护、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信息公开以及纠纷解决。
1: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2: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可以申请裁决。
4:信息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共利益的土地征收信息,应主动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
5:纠纷解决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结::在张掖张火公路土地拆迁中,应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透明处理相关事宜,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