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集体土地拆迁是指政府或开发商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并拆除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
1:补偿与安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程序要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同时,应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土地征收信息,政府有义务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
4:权益保护《宪法》第十条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若权益受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5:司法救济如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涉及到农民的重要财产权益,政府在执行过程中需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合理补偿并妥善安置。同时,农民也有权利对不合理行为提出异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