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农耕土地上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涉及的主要权益有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价值及停产停业损失等。
1. 土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 建筑物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 生产经营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参照当地或国家有关设备搬迁、安装的标准计算。
5. 其他补偿:如临时安置费、移坟补偿等,依据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执行。
总结::农耕土地厂房拆迁补偿主要涵盖土地补偿、建筑物价值、生产经营损失、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和金额需依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并可能通过专业评估确定。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精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