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拆迁款的支付时间、延迟支付的责任方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1:补偿协议期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补偿协议应当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内容。支付期限应在此协议中明确,一般在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支付。
2:政府责任若因政府原因导致未按期支付,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3:司法救济如遇延迟支付,被拆迁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利息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低于法定最低标准,或者所确定的补偿项目、面积、标准有误的,法院可以判决重签协议,或直接裁判支付差额及相应利息。
5:时间限制如需通过诉讼解决,注意《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结::土地拆迁款应在补偿协议中明确规定支付期限,通常为协议签订后的3个月内。若政府违约,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包括要求继续支付、赔偿损失及利息。如有争议,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