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注的是成都土地村6组的拆迁过程中的权益保障、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合法性以及对未来的居住和发展规划。
1:权益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补偿标准《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安置方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提供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4:程序合法性《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补偿方案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经过论证并公布。
5:未来规划《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的具体措施。
总结::在成都土地村6组的拆迁中,政府需遵循法定程序,公正公平地进行补偿,并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安置和长远发展。同时,被拆迁户有权了解并参与决策过程,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