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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农村土地拆迁补偿

用户:192****9237 郁南县 2024-05-01 13:09 土地纠纷 浏览量: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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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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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关注焦点:1. 拆迁补偿标准;2. 土地权益保障;3. 补偿款分配;4. 法律程序公正性;5. 强拆与纠纷解决。

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补偿款分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如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四、法律程序公正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强拆与纠纷解决(《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情况紧急的除外。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总结:

:在柳州农村土地拆迁过程中,补偿标准应依据法律规定,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补偿款分配需遵循民主决策原则,确保程序公正。对于强拆和纠纷,政府须遵守法定程序,并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救济途径。

柳州农村土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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