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舒城县,涉及国有土地拆迁时,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安置方式以及补偿款发放等问题。
1: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补偿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3: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土地补偿费等费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应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统一建设的安置房、货币补偿或者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
5:补偿款发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总结::在舒城县,国有土地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补偿标准明确,程序公开透明,权益受法律保护,安置方式多元,且补偿款发放有明确规定。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定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