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深圳国有土地上遭遇拆迁时,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安置方式和法律救济途径。
1.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金额应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2. 程序公正:《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公开透明,保护被征收人知情权。
3. 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被征收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改正。
4. 安置方式:《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此外,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5. 法律救济: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结::在国有土地拆迁中,深圳市民有权获得公平的市场价值补偿,参与补偿方案的讨论,享受程序公正,保障自身权益,并有多种安置选择。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