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租用土地厂房拆迁补偿的权益保障与赔偿标准。
1. 租赁合同约定: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期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土地或厂房被征收,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有权要求补偿。
2. 补偿对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因此,承租人可主张这部分损失。
3. 停产停业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各地制定具体办法。承租人可根据此规定争取相应补偿。
4. 搬迁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给予一定的搬迁费。同样适用于租户。
5. 诉讼途径:如遇补偿不合理,承租人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租用土地厂房拆迁时,承租人有权依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规,主张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搬迁等补偿。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