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法实现保险保障目的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若未指定保险受益人,保险金的支付将缺乏明确指向,可能导致保险金不能按照被保险人的意愿进行分配,从而违背其购买保险以提供经济保障的初衷。
二、引发继承纠纷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这意味着,若未填写保险受益人,保险金将被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在实际继承过程中,可能引发家庭成员间的权益争议,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
三、影响保险金领取效率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要求保险人应及时履行赔付义务,但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核实法定继承人身份、关系及份额,这一过程通常比直接向指定受益人赔付更为繁琐。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关于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的规定,保险公司需确保保险金支付符合法律规定,这无疑会延长保险金的实际支付时间,影响资金周转效率。
四、可能增加税务负担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保险赔款属于免税收入,但前提是保险金直接支付给受益人。若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及《遗产税暂行条例》(虽尚未实施,但未来可能存在立法可能性),继承人可能需要就所继承的保险金缴纳遗产税或其他税费,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五、影响保单贷款、退保等权益行使
未指定受益人的保单,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可能影响其利用保单进行贷款、退保等权益的行使。如《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关于保单贷款的规定中,尽管未明确要求必须有受益人,但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往往要求明确受益人以降低信贷风险。此外,若被保险人希望退保或进行保单权益转让,未指定受益人可能会增加操作难度和法律风险。
总结::未填写保险受益人,不仅可能导致保险保障目的无法有效实现,易引发继承纠纷,影响保险金领取效率,还可能增加税务负担,影响保单相关权益的行使。因此,从法律角度和保障自身及家人利益出发,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明确指定受益人,遵循《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保险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