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是可以由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体现了保险合同的自由原则。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自主选择并指定受益人。
2. 明确指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表明,投保人可以明确具体地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
3. 变更权:同一法条还指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受益人的约定是可以变更的。
4. 优先权:如果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金将归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所有。这表明,有明确的受益人约定优于法定继承。
5. 保护受益人权益:《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受益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其同意,保险合同不得转让。这确保了受益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受益人的约定是可行且受法律保障的。投保人有权自由指定、变更受益人,并且受益人的权益有明确的法律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权益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