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两证(即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拆迁中的补偿标准、程序以及权益保障。
1: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土地使用权也应一并考虑,参照当地土地市场价进行补偿。
2:权属认定《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拥有两证的房产,在拆迁时,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应得到充分认可。
3:评估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确保评估过程公正透明。
4: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5:权益保障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土地两证在拆迁中,业主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及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过程需公开透明,补偿内容全面,并有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