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南京集体土地拆迁中的权益保障、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安置方式及纠纷解决途径。
1. 权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位确定。
3. 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对有关事项进行协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4.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安置方式可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
5. 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总结::在南京集体土地拆迁中,确保农民合法权益是核心,补偿标准需符合法律规定,程序须公开透明。对于争议,当事人有权寻求行政复议或司法救济。在整个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