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农村拆迁中土地所有权归属。
1. 土地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在农村,土地基本归属于村集体,而非个人。
2. 拆迁补偿: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表明,虽然土地归集体所有,但个人可以获得因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
3. 权益保障:第48条强调,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土地补偿费等费用,保护了村民的权益。
4. 住房安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说明,农村居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拆迁需依法妥善安置。
5. 法律程序:整个拆迁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公开透明。如若违反,农民有权申诉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农村拆迁中的土地所有权仍归村集体所有,但在拆迁过程中,会对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并保障其住房安置权益。同时,整个过程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