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
1. 生前遗产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子女享有在其父母死亡后继续接受其生活和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亲情、血缘关系产生的。
2. 子女对父母遗嘱的执行权:如果父母生前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那么子女就有权按照法定程序代为执行遗嘱。
3. 子女对父母遗产的处分权:子女有权决定是否要接受父母留下的遗产,以及如何进行财产分配。
二、继承顺序
1. 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 如果有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三、遗嘱内容的效力
1. 遗嘱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否则无效。如果有其他人在场见证并签名,那么遗嘱的效力会增强。
2. 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签名,并注明日期。如果只有一个人签字,那么这份遗嘱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四、遗嘱的修改和撤销
1. 遗嘱可以随时修改。只需要满足修改的条件,比如遗嘱的签名的人数、年龄等条件都符合要求。
2. 遗嘱不能随意撤销。即使遗嘱是由受遗嘱人自己修改的,也不能随意撤销。
五、遗嘱的分割
1. 遗嘱需要分割的财产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割。
2. 遗嘱可以明确指定一个人或多人作为新的继承人,也可以约定其他人放弃继承权。这两种情况都需要在遗嘱中明确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死者的孩子在得到遗嘱遗产的同时,还需要承担起接受父母遗产并遵守遗嘱义务的责任。这是因为他们不仅是孩子的监护人,也是法定的继承人之一。同时,孩子也需尊重并维护好他们的法定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