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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土地拆迁补偿政策文件

用户:165****2002 达日县 2024-05-02 06:04 土地纠纷 浏览量:2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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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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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东北地区土地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程序、权益保障以及法律依据。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拆迁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无异议后,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批准决定并予以公告。补偿费用应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3.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 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要求,征收土地应当公开进行,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5. 法律救济:如对补偿标准或处理结果不满,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

:东北地区的土地拆迁补偿主要遵循《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物权法》,强调补偿的公平性、程序的公开性和权利的可救济性。被征地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并享有参与决策和寻求法律援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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