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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

用户:149****9447 资溪县 2024-05-01 10:01 土地纠纷 浏览量:4209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

1. 补偿标准:农民关心拆迁后能得到多少补偿,是否公平合理。

2. 土地权属:明确在拆迁过程中,土地权益如何保障,特别是对于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处理。

3. 搬迁安置:拆迁后的居住安排,包括新住所的提供与分配。

4. 法律程序: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如公告、评估、协商等步骤。

5. 异议申诉:对补偿决定或拆迁行为有异议时,如何进行申诉和维权。

资深律师分析: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2. 土地权属:《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但承包方可以依法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3. 搬迁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4. 法律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5. 异议申诉:《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涉及农民的重大利益,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补偿公平,程序正当,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同时,农民也应了解自身权益,积极维护自身利益。

济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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