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方面:协议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1293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就财产归属问题达成协议,并在离婚时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分割。
二、第二方面:无遗嘱情况下的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1138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意愿,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
三、第三方面:遗嘱指定继承
如果一方在生前立有遗嘱,并且其指定的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该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应该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夫妻的共同财产在遗嘱中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分配方式,也应该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割。
四、第四方面:丧偶或死亡后的分割
对于丧偶或死亡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并没有特别规定。但通常来说,这种情况下,应考虑配偶的贡献和贡献的大小来决定其在分割中的比例。
五、第五方面:其他情况下的分割
《民法典》第1276条:“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直接判决。”如果夫妻不能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判决。
总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有权对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割。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丧偶或死亡后的分割等,夫妻之间也需要遵循公平的原则进行公正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