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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土地拆迁补偿

用户:191****7005 铁岭县 2024-05-02 05:12 土地纠纷 浏览量:3190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公用设施土地拆迁补偿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补偿标准、程序公正性、权益保障、时间安排以及对运营影响。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程序公正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决策透明。

3.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4. 时间安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 运营影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此,政府应提供合理的过渡期,协助受影响的企业或机构调整运营策略。

总结:

:公用设施土地拆迁补偿主要关注点在于补偿金额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个人或集体权益的保护、时间规划的合理性以及对运营的影响。这些都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公用设施土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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