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注焦点:在土地承包期间遭遇拆迁时,土地承包人的权益保障,尤其是经济补偿的标准、方式以及流程等。
1. 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 承包人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方式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安置补偿:如果承包人在土地上建有房屋或开展经营活动,可能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 补偿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方案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相应的申诉期限。
总结::在土地承包期间遭遇拆迁,土地承包人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本身、地上附着物、青苗和可能的安置补偿。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需参照当地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