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超期未拆迁的土地权益保障、责任归属及时间期限。
1: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开发商与被拆迁人有明确的拆迁时间约定,超过该期限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2:行政许可期限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的,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这意味着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启动拆迁,可能需要重新申请许可。
3:征收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超期未拆,这些费用应适当增加。
4:政府监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征用的管理。若政府监管不力导致超期未拆,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救济。
5:司法途径如协商无果,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开发商履行合同或者赔偿因延期拆迁造成的损失。
总结::超期未拆迁的土地,权利人有权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补偿,并可根据情况寻求政府部门介入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法律时效和补偿标准需结合当地法规和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