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拆迁土地费不分给女儿

用户:181****7304 万宁市 2024-05-01 09:10 土地纠纷 浏览量:303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在土地拆迁补偿中,女儿是否享有分配权?

1. 法律权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指出:“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女儿与儿子在继承和财产分配上应享有同等权利。

2. 土地承包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表明女儿即使出嫁,也有权保留或获得土地权益。

3. 遗产继承:《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参与父亲遗产,包括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4. 家庭共有财产权:如果土地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女儿作为共有人,有参与决策和分配的权利。

5. 诉讼保护:若遭遇不公待遇,女儿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总结:

:在土地拆迁补偿分配中,女儿享有与儿子同等的权利。无论是基于宪法保障、土地承包权益、遗产继承,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权,都强调了女性权益的平等性。如有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拆迁土地费不分给女儿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