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福州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程序、标准、权益保障、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依据。
1. 补偿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补偿价值评估。之后政府将补偿决定书送达被征收人。
2. 补偿标准:《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和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费用。
3. 权益保障:《条例》第27条强调,实施单位应依法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搬迁。如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 纠纷解决:若补偿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条例》第28条指出,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5.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是目前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要法律文件。
总结::福州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被征收人在整个过程中享有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