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
1. 租赁合同效力:租期内是否能被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2. 拆迁程序: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无提前通知和合理赔偿。
3. 地上附着物补偿:自建房或改良设施的补偿标准。
4. 农民权益保护:租地农民在拆迁中的权益保障。
5. 法律救济途径:对不合理处理的申诉和诉讼权利。
1. 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期内,土地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关系。补偿应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2. 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需发布预公告和正式公告,确保公众知情权。补偿安置方案需经过听证,并依法进行评估。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因建设需要拆除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若农民自行投资改善土地条件,可争取适当补偿。
5. 如对补偿或拆迁程序不满,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在农村土地租赁拆迁中,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补偿涉及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农民个人投入等多方面,政府需依法操作,而农民有权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