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村拆迁的合法性和补偿权益。
1.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 法律依据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列举了政府可以进行房屋征收的情形,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
3. 法律依据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了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公布程序。
4. 法律依据四:《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确认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5. 法律依据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总结::土地村的拆迁应基于公共利益,遵循法定程序,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并确保对村民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所有行动都需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