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私人划拨土地在遭遇拆迁时,其所有者有权获得怎样的补偿,以及补偿的标准和程序。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私人划拨土地本质上是集体所有,个人享有使用权。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补偿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8条要求,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 法律救济: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信息公开与参与:《土地管理法》第48条强调,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总结::私人划拨土地在拆迁时,其所有者有权得到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由地方制定,程序包括公开告知、登记补偿、支付款项。若对补偿不满,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