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涉及金额巨大,政策复杂,主要关注点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社会保障和程序公正性。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是基本原则。
2.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被征收的,应当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明确,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 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险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个人账户的建立,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负担。
5. 程序公正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由省级政府规定,同时强调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险权益,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裁决或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