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出让性质土地在拆迁时是否应获得土地赔偿
1. 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出让性质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者拥有使用权。
2. 使用权补偿:补偿通常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对失去土地使用权的经济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 出让合同约定:赔偿还可能受土地出让合同的影响,合同中关于拆迁补偿的条款会具体规定赔偿内容和方式。
4. 法律保护:《宪法》第13条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拆迁必须依法进行,合理补偿。
5. 行政决策:具体赔偿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须经合法程序决定。
总结::出让性质的土地在拆迁时,业主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以及因失去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出让合同及当地政府的行政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