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拆迁过程中土地价值的评估标准、公正性、程序、补偿方式及法律保护。
1. 评估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
2. 公正性与透明度:《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 评估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 补偿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房屋征收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降低补偿标准。
5. 法律保护: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规定,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复核鉴定机构申请复核鉴定。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在拆迁评估中,土地价值主要根据市场价由专业机构评估,并保证公正公开。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且享有法律赋予的复核、诉讼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政府需确保补偿到位,维护农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