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城市拆迁中的土地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补偿方式和时间。
1.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保公平合理。
2. 补偿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群众意见并修改完善。
3.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 补偿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提到,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选择。
5. 时间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和周转用房。
总结::在城市拆迁中,土地补偿应遵循市场价原则,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并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并享有先补偿后搬迁的权利。所有操作都需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