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拆迁农民承包土地的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土地使用权转移和法律依据。
1. 补偿标准与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应公平合理,公开透明,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2. 权益保障:《宪法》第十条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则专款专用,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3. 土地使用权转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在土地征收后转为国有,农民失去原承包权,但可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4. 法律救济途径: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农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是《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5. 公众参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前,需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保障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
总结::农民在土地拆迁过程中,有权获取公正的经济补偿,了解并参与决策过程,其财产和居住权受到法律保障。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救济。政府有责任确保补偿到位,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土地征收而下降。